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云南省2024年火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工作的通知
有关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各电力企业:
为化解云南省电源结构性矛盾,增强能源电力供应能力,提高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加快推进国家“十四五”电力规划中期评估调整新增我省火电指标项目落地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开展2024年火电建设项目优选工作。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要求,实现新建火电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平、公开、公正确定拟建火电项目,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云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33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选范围
优选1个2×9H级气电项目。参加优选评议的备选火电项目应符合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推进火电建设及优化能源结构相关意见,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优选条件
(一)布局合理。基于燃料供应保障等方面考虑,拟在昆明、楚雄等中缅天然气管道沿线州(市)布局气电项目。
(二)技术先进。项目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等技术,供电能耗、污染物排放指标达到国家先进水平。
(三)建设工期。优先安排前期工作进度较快、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原则上在2024年内完成核准、2025年一季度开工建设、2026年上半年建成投产的项目。未按要求核准开工、建成投产的,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按程序取消项目优选资格,收回容量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鼓励州(市)支持火电项目单位参与区域内新能源建设,推动“风光火储”一体化发展。
(二)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组织火电项目申报,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火电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工作,于2024年9月3日前将申报开展优选评议的请示文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专家优选评议申请表、专家优选评议申请报告、项目单位所属集团公司(具有投资决策权)出具的投资建设承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已取得的批复文件及意向性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委托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承担本次专家优选评议的具体组织工作,于2024年9月20日前按照《云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331号),组织完成项目优选评议工作。
四、专家优选评议
(一)评议内容。按照《云南省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331号),对备选火电项目的规划布局、机组性能、环境保护、资源有效利用、对技术引进或技术开发及设备国产化的支持程度、投资方资信及业绩等内容进行评议。
(二)优选结果公示。优选评议工作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意见,及时将优选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
附件:1.专家优选评议申请表(样表).doc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何丽美 0871—6488556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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