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关于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1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 2025-05-30 来源: 云南省能源局

王晓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云南省小水电市场化改革重视与支持的提案》(第0710号)交我办理,综合省发展改革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能源局高度重视第0710号政协提案办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分析,针对加强云南省小水电市场化改革重视与支持的建议,结合国家、省内政策等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办理意见。2025529日,经与代表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形成答复意见

、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深化推进电力市场改革对提高电力供应质量、降低电力成本等有重要作用但在小水电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面临困境与挑战经研究认为2015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框架,其中放开两头即在发电侧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用电侧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按照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要求,考虑小水电市场化改革面临的实际困难与挑战,云南省逐步放开优先发用电计划2016年将新能源纳入市场化交易范畴,2019年放开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7个州(市)以外的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水电厂,推动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各类发电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2024年开始鼓励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7个州(市)的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水电厂自主参与市场。为更好落实市场化改革要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确保电力市场总体平稳,2024123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优先发电计划安排的通知》(云能源运行〔2024233号)(简称《优先发电计划》),推动全省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水电厂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为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针对7个州(市)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水电厂入市,设置了一定政策缓冲期,在202571日前未自主参与市场的,纳入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上网电量按照当月清洁能源市场月度偏差电量基准价结算,帮助主体逐步适应市场,即发电电站正常上网,但不再执行原有的政府定价,统一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同时,为持续改善小水电经营状况,《优先发电计划》对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市场化中小水电安排一定规模的西电东送电量,统一结算相对较高的西电东送价格,平抑进入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此外云南省出台《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清洁能源交易价格上下限为前三年交易平均电价±10%,可保持中小水电参与市场后价格相对稳定。

、关于提案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延缓市场化交易进程呼吁省政府给予小水电更多政策扶持,执行政府定价政策,保障其合理收益经商价格管理部门,的办理意见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要求,政府定价部分的优先发电计划逐年递减,同类型机组大部分实现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后,取消政府定价。我省自2016年电力市场化改革以来,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制定上网电价,鼓励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后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结合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等7个州(市)的110千伏电压等级水电发展现状,以及云南省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继续稳妥有序推进小水电电价市场化改革。

感谢您对能源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恳请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给予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能源局

                            2025530

(联系人及电话:能源运行处罗霄宇  0871-64885531    199692609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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