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710号提案的答复
王晓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云南省小水电市场化改革重视与支持的提案》(第0710号)交我局办理,综合省发展改革委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能源局高度重视第0710号政协提案办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分析,针对加强云南省小水电市场化改革重视与支持的建议,结合国家、省内政策等实际情况,提出有关办理意见。2025年5月29日,经与代表进行电话沟通,最终形成答复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深化推进电力市场改革对提高电力供应质量、降低电力成本等有重要作用,但在小水电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仍面临的困境与挑战,我局经研究认为: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明确“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框架,其中“放开两头”即在发电侧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用电侧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按照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要求,考虑小水电市场化改革面临的实际困难与挑战,云南省逐步放开优先发用电计划。2016年将新能源纳入市场化交易范畴,2019年放开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7个州(市)以外的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水电厂,推动包括小水电在内的各类发电主体参与市场化交易,2024年开始鼓励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7个州(市)的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水电厂自主参与市场。为更好落实市场化改革要求,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确保电力市场总体平稳,2024年12月3日,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优先发电计划安排的通知》(云能源运行〔2024〕233号)(简称“《优先发电计划》”),推动全省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水电厂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为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工作,针对7个州(市)110千伏电压等级并网水电厂入市,设置了一定政策缓冲期,在2025年7月1日前未自主参与市场的,纳入优先发电计划电量,上网电量按照当月清洁能源市场月度偏差电量基准价结算,帮助主体逐步适应市场,即发电电站正常上网,但不再执行原有的政府定价,统一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同时,为持续改善小水电经营状况,《优先发电计划》对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市场化中小水电安排一定规模的西电东送电量,统一结算相对较高的西电东送价格,平抑进入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此外,云南省出台《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我省清洁能源交易价格上下限为前三年交易平均电价±10%,可保持中小水电参与市场后价格相对稳定。
三、关于提案问题建议的答复
关于“延缓市场化交易进程,呼吁省政府给予小水电更多政策扶持,执行政府定价政策,保障其合理收益”,经商价格管理部门,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要求,政府定价部分的优先发电计划逐年递减,同类型机组大部分实现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后,取消政府定价。我省自2016年电力市场化改革以来,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制定上网电价,鼓励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价格。后续,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结合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等7个州(市)的110千伏电压等级水电发展现状,以及云南省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继续稳妥有序推进小水电电价市场化改革。
感谢您对能源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恳请在今后工作中一如既往给予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能源运行处罗霄宇 0871-64885531 1996926091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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