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预公开

关于《云南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备案说明

时间: 2023-11-17 来源: 云南省能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精神,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文件要求,云南省能源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印发了《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云能源规〔2023〕291号)(以下简称《基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减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促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煤矿企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出台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法制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则。省能源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矿安〔2023〕61号),制定印发了《云南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起草经过

2023年7月初,省能源局启动《基准》起草工作,期间局安全处多次同局法改处进行沟通;8月25日,征求局法改处、煤炭处意见;8月28日,书面征求省司法厅、应急厅、监狱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各产煤州(市)煤炭主管部门意见;8月29日,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共收集到9家单位、处室反馈的意见建议,其中4家单位、处室反馈意见10条,其余5家单位反馈无意见。经过研究,采纳5条,综合采纳2条,不采纳3条,不采纳主要原因是: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不符。9月25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局法改处、煤炭处,省煤田地质局、省能源安全监测中心、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8名专家进行了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10月8日,出具了《法制审核意见》。10月13日,完成《公平性竞争审查》。11月15日经省能源局2023年第30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11月15日以云能源规〔2023〕291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基准》。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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