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预公开

关于《云南省煤矿企业办矿管矿基本要求(试行)》的备案说明

时间: 2023-07-05 来源: 云南省能源局

为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行为,提升基础管理和保障能力,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2022)》《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云南省能源局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印发了《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企业办矿管矿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云能源规〔2023〕189号)(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煤炭行业是高危行业,安全风险无处不有、无时不在,若办矿条件不高、风险管控不力、隐患治理不到位,随时有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当前,我省煤矿灾害重、装备水平落后、管理能力弱、安全基础差的基本面依然没有改变,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基础仍不稳固。结合云南实际出台《基本要求(试行)》,以达到规范全省煤矿生产建设行为,提升基础管理和保障能力,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目的。

二、出台背景

2022年,我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一方面,煤矿瓦斯、水、火、顶板等灾害严重,有的灾害相互耦合叠加,且随着采深增加,灾害治理难度越来越大,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极大;另一方面,一些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缺位,机构及人员配备不足,采掘接替失调,生产系统不完善,安全设施不可靠,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一些露天矿边坡管理问题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还没有十足把握。为了牢牢把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省能源局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在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有关条款有关规定、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本《基本要求(试行)》。

三、起草经过

省能源局于2022年11月启动了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借鉴了四川省、贵州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有关条款,形成《云南省煤矿企业办矿管矿基本要求(试行)》初稿,于2023年3月16日、3月27日先后2次召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我局煤炭处、省煤田地质局、省能源安全监测中心、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省煤炭产业集团召开专家研讨会;3月9日、3月29日2次书面征求9个产煤州市煤炭主管部门、国家矿监局云南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省煤炭产业集团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基本要求(试行)》经反复研究、修改后形成送审稿,并委托云南省198煤田地质勘探队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意见,提出13条意见建议,均采纳;后开展了法制审核,5月17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经处务会研究,决定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6月6日经省能源局2023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7月4日以云能源规〔2023〕189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基本要求(试行)》,自2023年8月5日起施行,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基本要求(试行)>政策解读》。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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