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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澜沧亿鑫煤炭有限公司城子煤矿30万吨/年项目核准的批复

时间: 2026-07-30 来源: 云南省能源局

普洱市发展改革委

《普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给予澜沧亿鑫煤炭有限公司城子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核准的请示》(普发改请〔20263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全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产能规模,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澜沧亿鑫煤炭有限公司城子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10-530828-04-02-486175

二、项目单位为澜沧亿鑫煤炭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澜沧勐朗镇。

城子煤矿建设规模30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全区开采布置。从东南帮沿煤层走向拉沟,剥离采煤均采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供电电源引自110kV糯考变电站10kV景滨线另设一台柴油发电机提供备用电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14891万元,吨煤投资992.72元,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行融资解决。

、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五化”(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边坡、水害、火灾、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同意,不得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十一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云南省能源局关于云南省澜沧县勐滨矿区总体规划的批复》(云能源煤炭〔202412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云南省澜沧县城子煤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4630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复函》(云自然资储备函〔20254号)、《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澜沧亿鑫煤炭有限公司城子煤矿采矿权变更(扩大矿区范围)开展联勘联审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及相关规划等有关情况的审查意见》(普资规矿〔202473号)、《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澜沧县东朗乡南弄河北采场城子煤矿30万吨/年改造升级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意见》(普政函〔202093号)、《采矿许可证》、《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澜沧亿鑫煤炭有限公司城子煤矿采矿权扩大开采区域范围的批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关于澜沧亿鑫煤炭有限公司城子煤矿30万吨/年升级改造资源项目申请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的报告》。

十二、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项目按3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本核准批文有效期限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因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24个月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批文自动失效。

、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云南省能源局

202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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