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 煤矿有限公司四角地煤矿45万吨/年 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曲靖市能源局:
《曲靖市能源局关于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四角地煤矿45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请示》(曲能源煤炭〔2025〕70号)收悉。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46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煤炭产能释放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1〕6号)等规定,省能源局委托省煤田地质局于2026年1月16日组织专家对《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四角地煤矿45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步设计》)进行了技术审查。专家组在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初步设计》的全面介绍,进行了充分讨论后提出审查修改意见。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审查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同意通过设计审查。省煤田地质局出具了《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关于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四角地煤矿45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通过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矿井设计规模
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四角地煤矿(以下简称四角地煤矿)已取得45万吨/年项目核准批复。设计生产规模与项目核准批复的生产规模一致。项目建设总投资16668.7万元,吨煤投资1111.25元。
二、矿井设计范围
同意《初步设计》设计范围以四角地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为依据,面积1.469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从+2100米至+1800米。
三、矿井主要生产系统
(一)矿井开拓方式。设计利用原工业场地作为矿井工业场地。矿井采用平硐开拓,设计投产时共布置4条井筒,即:主平硐、行人平硐、二号风井、回风斜井。
(二)水平与采区划分及开采顺序。同意矿井划分为3个水平,一水平为+1960米水平、二水平为+1890米水平、三水平为+1830米水平。全矿井划分为5个采区,以F203断层为界,将矿井划分为西北、东南两个开采区域,其中:+1960米水平西北区域为101采区、东南区域为103采区;+1890米水平西北区域为201采区、东南区域为203采区;+1830米水平西北区域为301采区;开采顺序为:103采区、101采区、203采区、201采区、301采区。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2个综掘工作面,分别为110701综采面、110703工作面机轨合一巷、110803工作面机轨合一巷综掘工作面。采掘比为1:2。
(三)主要巷道布置。同意设计提出的主要巷道布置方案及断面和支护方式。
(四)采煤方法与回采工艺。同意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五)矿井通风。同意矿井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投产时采用分区式通风方式。
(六)矿井提升运输。同意井下煤炭、矸石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机车运输。
(七)矿井排水。同意本矿井在+1920米标高附近设置水泵房、水仓,各采掘工作面的水通过水沟汇集于井底车场水仓,再由水泵抽排至地面水处理站。
(八)矿井供电。同意矿井两回路电源线路分别引自110千伏老厂变电站和110千伏石岩变电站,架空线型号及供电距离分别为JKLGYJ-150-25/3.8公里和JKLGYJ-150-25/6.8公里。
(九)地面生产系统。同意地面工业场地和生产系统的总体布置。
(十)同意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的设计方案。
四、主要设备选型
(一)提升运输设备。主平硐利用1台DTL80/40/30型带式输送机运输煤炭、矸石,利用DCR240/160Y型矿用防爆柴油单轨吊机车、CTY5/6G矿用蓄电池机车担负矿井材料、设备等提升任务。
(二)通风设备。同意矿井选用FBCDZ-8-№24型矿用防爆对旋式轴流通风机2台。
(三)排水设备。排水设备设计安装MD155-30×3(P)排水泵3台,正常涌水量时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最大涌水量时2台工作、1台备用。
(四)压缩空气设备。压缩空气设备设计选用LG-20-8G型开山牌螺杆压缩机2台,LGH-21/7G型开山牌螺杆压缩机1台,SCR270EPM2-8型永磁变频螺杆式空气压缩机1台,正常工作和事故时2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
五、矿井灾害防治
该矿井按低瓦斯矿井进行设计。同意矿井选用KJ73X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原则同意设计针对该矿瓦斯、火、水、冲击地压等灾害制定的防治措施,但必须在《安全设施设计》中细化。
六、项目实施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专家组审查意见组织项目建设,做到依法建设、规范建设和安全施工。严禁擅自改变设计施工、先施工后报批。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若建设方案、建设条件与批复的设计文件不符时,重新按规定报批。
(二)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及安全装备,应按照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的要求组织实施。矿井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已经审批通过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措施。
(三)煤矿企业应加快办理煤矿工程建设手续,合法合规组织建设,证照手续不齐不得开工建设。
(四)煤矿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认真收集瓦斯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并根据收集的资料制定合理可行的瓦斯灾害防治措施;建井期间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要求对所有平均厚度0.3米以上的煤层在首次揭煤时,及时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工作。优化瓦斯治理方案,加强瓦斯监测和监控。
(五)建设期间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建设施工顺序,严禁边建设,边生产。
(六)矿井在开采利用煤炭资源的同时,应注意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综合治理,切实做好废石、废水和堆渣的净化处理,改善矿区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减少开采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七)煤矿应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矿安〔2022〕85号)的规定,编制防治水“三区”管理报告,制定防治水方案。
(八)各级煤炭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煤矿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煤矿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九)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技术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安全顺利推进,并每月定期向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上报建设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
(十)煤矿企业要在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资料收集,做好井巷开拓中涌水、冒落和底鼓等异常现象的观测与记录,为矿山建设和生产提供依据。加强对采空区积水的超前探测和水文动态观测,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附件:云南省煤田地质局关于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四角地煤矿45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的报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6年6月15日
云南煤田地质局关于《富源县十八连山镇四角地煤矿有限公司四角地煤矿45万吨年升级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专家组审查意见的报告(1).pdf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