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 公司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生产能力 确认及公告的通知
昭通市能源局:
《昭通市能源局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生产能力确认的请示》(昭能请〔2024〕4号)收悉。按照《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生产能力确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确认结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以下简称云丰联营煤矿)位于昭通市盐津县庙坝镇。煤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5300002010091120073992,有效期:2023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4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23557762774K,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7日,有效期为长期)。煤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白永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532224197404141133,领证日期:2022年5月20日)。
二、确认依据
(一)项目核准及产能指标置换方案
2018年7月6日,取得《昭通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产能置换方案的审核确认意见》(昭煤化解办审〔2018〕54号),2018年10月15日,取得《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昭煤复〔2018〕43号)。
(二)项目设计审批
2018年12月20日取得《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昭煤复〔2018〕100号)。2023年5月22日取得《云南省能源局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云能源煤炭〔2023〕149号)。
2019年1月9日取得《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整合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云煤安技装〔2019〕7号)。2023年5月31日取得《云南省能源局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修改)的批复》(云能源安全〔2023〕161号)。
2019年1月29日取得《昭通市水利局关于准许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昭市水保许〔2019〕5号)。
2019年5月17日取得《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昭环审〔2019〕31号)。
(三)项目竣工验收
云丰联营煤矿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2月10日进行了联合试运转,编制了《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联合试运转报告》结论为: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联合试运转成功,矿井具备实现30万吨/年生产规模的条件。煤矿委托煤炭工业云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直属站对煤矿单项及单位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认证,2023年12月12日出具了《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单项工程质量认证书(编号:MJS40005YN2023-013)》,结论为:该建设项目单位工程42个,其中矿建24个,土建3个,安装15个,认定单项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2023年6月29日,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组织对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同意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2023年8月8日,昭通市水利局出具了《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基建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备案号:昭市水保验收回执〔2023〕13号)。2023年7月31日,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组织对30万吨/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验收,出具了《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验收意见》,验收结论:“该项目已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2023年8月3日至31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公示。2023年12月8日,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组织对矿井消防设施进行了专项验收,2023年12月14日出具了《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矿井消防设施验收专家意见书》,验收结论:同意通过项目矿井消防安全设施验收。2023年12月18至20日,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对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出具了《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验收结论:通过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2023年12月13日,盐津县档案局出具了《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档案验收的反馈意见》,验收结论:验收组结合实际综合评定81.5分,为合格等次,决定通过验收。
2023年12月18日至20日,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对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云丰联营煤矿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整改,验收委员会出具了《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2024年1月23日至24日,昭通市能源局组织对云丰联营煤矿井上下各系统和环节进行了现场检查,2024年2月26日,昭通市能源局向云南省能源局提交了《昭通市能源局关于盐津县云丰联营煤矿有限公司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现场核查的报告》(昭能报〔2024〕3号)。
云南省能源局组织专家于2024年3月21日至22日对云丰联营煤矿扩建项目开展了生产能力确认、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和竣工验收现场核查。
三、确认结果
云丰联营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项目生产能力确认报件符合要求,经审核,对其30万吨/年生产能力予以确认。
四、相关要求
(一)请你局制定相关监管措施,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及时签订《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防止煤矿超能力生产。
(二)煤矿投产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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