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6年第78号
2026年7月22日,云南省能源局收到《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宣)煤监管罚〔2026〕990225号),载明:2026年7月9日—10日,宣威市能源局对宣威市金湾矿业有限公司乐丰乡新德煤矿进行瓦斯超限核查时,发现该矿存在“煤矿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井下排放瓦斯过程中,混合风流经过的巷道内未撤人”的重大事故隐患。云南省能源局依法暂扣宣威市金湾矿业有限公司乐丰乡新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180020〕)。
2026年8月12日,收到《曲靖市能源局关于上报返还宣威市金湾矿业有限公司乐丰乡新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曲能源请〔2026〕88号),相关材料明确该矿经宣威市人民政府组织复查验收,隐患问题已整改完成。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宣威市金湾矿业有限公司乐丰乡新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180020〕)。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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