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6年第70号
2026年7月15日,云南省能源局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检查执法文书移送书》(矿安监云煤一移〔2026〕15010号),载明:2026年6月23日—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对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进行监察执法时,发现该矿存在“将井下综采工作面作为独立工程发包给个人”的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云南省能源局依法暂扣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240004〕)。
2026年7月28日,收到《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返还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曲能源请〔2026〕81号),相关材料明确该矿经复查验收,隐患问题已整改达到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下达了解除该矿停产整顿的指令。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曲靖市沾益区兴乐煤业有限公司播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240004〕)。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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