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6年第66号
2026年7月22日,云南省能源局收到《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云(宣)煤监管罚〔2026〕990225号),载明:2026年7月9日—10日,宣威市能源局对宣威市金湾矿业有限公司乐丰乡新德煤矿进行瓦斯超限核查时,发现该矿存在“煤矿瓦斯超限作业,煤矿井下排放瓦斯过程中,混合风流经过的巷道内未撤人”的重大事故隐患。宣威市能源局做出了责令停产整顿的决定。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74号)第七十三条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56号)的相关要求,依法暂扣宣威市金湾矿业有限公司乐丰乡新德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180020〕)。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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