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6年第58号
2026年5月18日,云南省能源局收到曲靖市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执法文书移送书》(云(曲)煤监管移〔2026〕998002号),载明:经曲靖市能源局检查,发现富源县补木戛煤业有限公司补木戛煤矿二号井存在“擅自移动111101运输巷掘进工作面迎头T1甲烷传感器至风筒出风口处吊挂,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云南省能源局依法暂扣富源县补木戛煤业有限公司补木戛煤矿二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230011〕)。
2026年6月8日,收到《曲靖市能源局关于返还富源县补木戛煤业有限公司补木戛煤矿二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曲能源请〔2026〕61号),相关材料明确该矿经复查验收,隐患问题已整改达到要求,曲靖市能源局下达了解除该矿停产整顿的指令。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富源县补木戛煤业有限公司补木戛煤矿二号井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230011〕)。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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