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公告2026年第59号
2026年6月30日,云南省能源局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检查执法文书移送书》(矿安监云煤四移〔2026〕28001号),载明:2026年6月11日—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在对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子煤矿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矿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云南省能源局依法暂扣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240017〕)。
2026年7月7日,收到《昭通市能源局关于返还大海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请示》(昭能请〔2026〕18号),相关材料明确该矿经复查验收,隐患问题已整改达到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下达了解除该矿停产整顿的指令。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相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决定依法返还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滇)MK安许证字〔20240017〕)。
特此公告。
云南省能源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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