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
今年6月是第2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为“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为深入结合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山西沁源“5·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扎实做好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现将《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云安办〔2026〕1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清严峻形势,坚决抓好隐患排查与汛期防范
近期省内外事故频发,特别是山西沁源“5·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红线意识淡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当前,我省能源保供任务繁重,又正值汛期,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必须保持高度警醒,守牢安全底线。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深化排查整治。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紧密结合。煤矿领域要严格对照云南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印发的《云南省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隐蔽工作面、监控系统造假、瓦斯治理等五大专项整治工作;电力、油气管道领域要聚焦大坝、管网高后果区等重点部位,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严格督促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落实“1262”防范机制,做好能源行业防汛度汛工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及企业要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密切与气象、应急等部门联动,严格贯彻落实防汛“1262”预警响应机制。在预报预警环节,要时刻保持临战状态,确保气象预警“叫应”信息第一时间直达基层一线、直达企业班组;在响应联动环节,要严格执行分级响应,坚决执行“叫应”机制,对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坚决实施“主动避险、提前避险”,切实做到应转尽转、应转早转,全力保障能源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紧扣行业实际,提升宣教活动实效
要将安全宣传作为防范事故的“第一道工序”,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
(一)开展“穿透式”警示教育。把山西“5·22”事故及行业内典型事故案例作为必学教材,通过“以案说法、以案警示”,真正把教训当教材,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舆论震慑。
(二)推动“互动式”科普宣传。改变传统的“说教式”宣传,利用“科普大篷车”、VR体验、应急演练观摩等形式,深入企业、社区、农村。特别是针对煤矿工人、电力施工、大坝、管线巡视维护人员等高风险岗位,开展“安全技能大比武”、“以案普法”等活动,提升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信息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请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请认真梳理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典型做法、亮点工作和经验成效,于6月25日(星期四)18:00前报送至省能源局(邮箱:ynny_aq@126.com)。
附件: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云南省能源局
2026年6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汉萍 0871—64885603)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of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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