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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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14-18年煤矿技改政策咨询 | ||
内容 | 现因一起民事纠纷,特向贵局咨询2014年煤矿技改政策的实践适用。煤矿于2011年获得《云南省划定矿区范围批复》,2014年11月获得《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认定煤矿属于“升级改造一批”,2014年12月采矿许可证过期。咨询问题如下:煤矿采矿许可证过期是否影响煤矿履行升级改造工作?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1426856 | 提交时间 | 2023-11-0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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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答复内容 | 网友你好,来信收悉,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规定,“列入单独保留类和整合重组类的整合主体煤矿现有生产或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且手续合法的,可按现有生产或建设规模组织生产和建设,建设煤矿建设完工后按规定程序予以竣工组织生产,需升级改造的,同步办理升级改造手续。目前产能在30万吨/年以下的单独保留和整合主体煤矿,必须将产能规模通过升级改造提升到30万吨/年及以上”。 二、涉及的煤矿采矿许可证矿权延续等工作建议咨询自然资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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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3-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