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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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有关答复意见如下: 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四、电力”有关要求,以下5类属于鼓励类: 1.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 2.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 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 3.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 4.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5.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中煤、煤泥等发电。 二、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二类 限制类,三、电力”有关要求,以下属于限制类: 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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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3-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