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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宣威市瑞丰恒矿产品有限乐丰煤矿拖欠朱家超工资的情况
内容 本人朱家超自2013年至2019年底在宣威市瑞丰恒矿产品有限公司乐丰煤矿打工,由于煤矿一直以来工资发放均不及时,本人因家庭开支都无法保证,所以辞职离矿。2020年3月19日煤矿实际控制人朱瑞出具了工资欠条(2014年至2019年所欠工资总额192452元(拾玖万贰千肆佰伍拾贰元整)。 由于出具欠条以后一直未发放本工资,2022年1月31日本人到煤矿讨要本工资,煤矿实际控制人朱瑞未支付本工资,而是出具了还款承诺书,承诺自2022年2月底开始每月支付工资一万元直至支付完所欠工资为止。 可是乐丰煤矿实际控制人朱瑞,并未履行承诺支付本人工资。 2022年12月9日本人因无法自己要到该工资,所以到宣威市社会保障局、宣威市信访局及宣威市人民政府上访请求帮助,在政府领导的帮助下乐丰煤矿于2023年1月3日向宣威市监察大队做出了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答复所欠工资于2023年3月30日支付。 直至今日2023年4月4日宣威市瑞丰恒矿产品有限公司乐丰煤矿并未支付所欠本人工资。 本人请求云南省能源局主持公道,要求乐丰煤矿及时发放本人工资,非常感谢!
办件编号 HDWD_SDNYJ1423044 提交时间 2023-04-04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您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职责,建议您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

答复时间 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