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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昆明市供电局拒绝免费安装电表箱及相关设备,未有效落实《昆明市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要求
内容 本人住在昆明市盘龙区金色俊园小区,为响应国家提出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很多人购买了新能源纯电动小汽车,但是在申请安装充电桩时,盘龙供电局拒绝为本人免费安装电表箱及相关设备,并提出收费安装(或自行找施工队伍安装)的要求,特此向领导反映,肯定协调处理。理由如下: 1.新能源车属于国家大力支持的产业,供电局有义务履行为单位或个人申请安装供电的需求; “按照《电力法》的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2.目前电动汽车增速较快,但充电桩数量较少,充电难、充电贵的问题较为突出,按照“昆新产推办(2022)3号文”,昆明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工作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22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推进辖区内居民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3.电动汽车产业是我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交通领域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而充电基础设施作为我国“两新一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按照国资报告《两大电网协力推动充电桩产业发展》中“截至2022年一季度,我国新能源汽车已累计推广突破1000万辆大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快速提升,也带动了充电桩行业的高速发展,电网央企应加速充电桩产业布局和建设。”
办件编号 HDWD_SDNYJ1420055 提交时间 2022-10-07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经核实:您的报装申请,昆明供电局已受理办件,并完成现场勘查。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中明确,“居民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和“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调一致的,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根据现行政策,金色俊园小区配电室产权未移交给供电局的实际,昆明供电局在现场踏勘时已告知,供电局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计量表计至电缆分支箱部分的工程,不收取接网费用,免费提供表箱和计量表计,不收取任何费用;分支箱部分设施应由配电室产权单位负责建设;计量表计后到充电桩部分线路由用户自行出资建设。

答复时间 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