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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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安装分布式光伏受堵并造成损失 | ||
内容 | 红河州建水县大宅门小区11幢别墅住户于2021年7月经向县发改部门报备,在自有住宅屋顶和住宅区域内安装了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并与电力部门签定了电网入网协议,光伏发电1年有余。近期,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清理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工作,以无规划审批将我家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列为违章构筑物,下发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责令拆除整改。现反映如下: 一、11幢住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政策规定。《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均规定: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据此规定,“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和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不需要当地规划、安监、城管部门进行审批,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11幢住户在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时已向建水县发改部门报备,并与电力部门签定了电网入网协议,无超高、无超宽、无超长、无封团,无占用公共区域、无安全隐患,与小区其它业主无纠纷,光伏项目设施设备合法性应该得到认可和保护。 二、职能部门乱作为,影响国家新能源发展政策精准有效落地。县级职能部门无视国家、省级新出台的有关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政策规定和建水作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研究执行国家政策有偏差,清理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动辄将11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施设备列为违章搭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拆除整改,导致11幢业主投入的巨额资金损失,破坏了营商环境,与当下开展的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清廉云南”建设要求不符。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1418982 | 提交时间 | 2022-06-2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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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针对您提出的事项,答复如下: 收悉您的来信后,云南省能源局按照属地管理的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转给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进行办理。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中第十一条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第十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有关规定,云南省能源局将认真督促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和县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确保您反馈的有关情况得到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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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2-0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