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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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仿效四川省解除5-25万千瓦中型水电项目审批限制的倡议书 | ||
内容 | 2022年3月4日《四川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5年四川省能源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文中更是明确了四川省在“十四五”期间将继续开发建设5-25千瓦中型水电项目,云南与四川同处西南地区,且同属长江流域,《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规定“十三五”期间不再新建中小型水电项目的有效期限已过,《云南省小水电清理整改实施方案》(云水发【2019】56号)限制审批的只是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项目,对中型水电没有限制 。综上所述,现倡议云南省能仿效四川省在“十四五”期间解除5-25万千瓦中型水电项目的审批限制。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1416537 | 提交时间 | 2022-03-31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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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答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云南省水电站核准权限 2017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对明确我省中型水电项目核准权限明确为:“除国家核准项目外,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干流以外河流上建设的跨省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与相邻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核准部门共同核准;其余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中,跨州、市项目由所涉州、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共同核准,对存在争议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十四五”水电发展规划 在 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积极推进水电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继续加快国家金沙江、澜沧江水电基地建设。 为认真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按照云政发 〔2016〕56号文件要求,我局在编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中建议原则上不再开发中小水电,“全省所有新增中小水电装机容量的规划及项目核准审批均应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如您还有疑问,请具体联系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与云南省能源局水电新能源处电话联系或当面沟通(电话:0871-64885573,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76号1204室)。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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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2-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