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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表申请安装问题
内容 2021年11月13日在南方电网app上申请了一块220v ,7kw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用电表,根据app上的要求上传了所需的资料,过了2天曲靖市麒麟区越州供电所的工作人员联系了我,说还要再提供一个《个人充电桩安装承诺书》,里面是一个涉及4方的签字盖章的文件,甲方:电动车车主 , 乙方:电动车企业 ,丙方:(有资质的)充电设施基础建设企业,丁方:物业或村委会,就这一个承诺书把人折腾半死,甲乙丁3方已解决,等到找丙方的时候,我也不知道该去找谁了,打电话给南方电网公司问能不能推荐一下丙方都有那些,搞的他们也不知道丙方是谁,这只是一个方面的问题,还有就是告诉我把这个准备好,把充电桩让丙方安装好安装好,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提供安装布线图,然后再去申请电表,电表免费领,然后自己去找电力施工队安装电表,安装费自己去和施工队协商。太为难人啦,网上看其他地方,都没有这样麻烦,国家不是鼓励新能源车建设私人充电桩,只要提供app上要求的资料,供电所就免费去把电表给接好,远的不说昆明好像新闻报道去年就已经简化办理手续了,为什么到曲靖就这么难,难道不是同一个南方电网,供电所的工作人员还说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表的安装不在供电所的服务范围内,我想了解一下是这么回事吗?谢谢
办件编号 HDWD_SDNYJ1388049 提交时间 2021-11-18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张秋明同志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现行政策,供电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用电计量装置)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电表由供电局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用电计量装置以后的设施由个人自行负责建设。一般充电桩输入电压为380伏或220伏,属于低压用电,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020年9月印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号)明确,“低压用户在业务受理环节仅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用电地址物权证件”。
    下一步省能源局将会同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充分发挥各州市 能源主管部门属地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国家要求。

答复时间 2021-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