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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继续深挖云南水电开发利用潜力的 建言书
内容 云南省能源局: 鉴于全国各地拉闸限电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和避让生态红线的前提下,希望贵局能采取以下措施继续深挖云南水电开发利用的潜力: 一、国家的产业政策是不再开发利用5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项目,对5至25万千瓦的中型水电项目开发利用并没有限制,且云南省人民政府2016年7月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云政发[2016]56号)明确文件的有效期限是“十三五”期间,因此云南应该在“十四五”及以后期间继续开发利用5至25万千瓦中型水电项目(仅怒江、独龙江支流上5万千瓦以上的中型水电项目还可以继续开发20多座)。 二、对已建成运行的所有类型的水电站(包括已通过整改验收后的小水电)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多建调节水库、合理扩大装机容量,更换老化设备,提高发电出力。 三、西藏已在独龙江上游克劳龙河开发梯级水电站,云南应该仿效西藏开发独龙江干流水电站和独龙江支流上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项目。 四、在已建成的水电站附近开发陆地和水面光伏发电项目,光电并水电同时利用原有送出线路并入电网。 五、通过外交关系,开发国界河流的水电资源。 六、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的尾水进行发电。 七、组建科研机构,研究收集利用天空中自然产生的雷电,研究开发利用温泉、火山蒸气等地热能新型水电项目。 2021年11月3日 电话:15770235378
办件编号 HDWD_SDNYJ1387880 提交时间 2021-11-03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丰秀珍您好:
    来信收悉,针对您提出的事项,答复如下: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水电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2016〕56号),对我省中小水电开发利用形势进行了科学定位,并提出了总体要求。我省中小水电资源开发率已超过80%,尚未开发的水能资源大多位于生态环境敏感区,原则上不再开发建设25万千瓦以下的中小水电站,已建成的中小水电站不再扩容。“十四五”期间,云南省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做好大江干流大型水电站建设工作。
    二、为加快打造“绿色能源牌”和“碳达峰碳中和示范省”创建工作,云南正大力发展风光等清洁可再生能源,结合资源条件、电力系统需求,开展了“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规划,并加快推动实施。

答复时间 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