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敏同志你好:经核实:您的报装申请,供电局已受理办件,完成现场勘查,并告知相关措施和政策。经查,吾悦华府小区配电室产权未移交给供电局,且未预留充电桩接入相关设施,无已建电缆分支箱,无法直接安装表计。 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以下简称“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中明确,“居民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指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建设的充电桩及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和“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调一致的,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根据现行政策,及吾悦华府小区配电室产权未移交给供电局的实际,供电局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用电计量装置至电缆分支箱部分的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电表由供电局免费提供,不收取任何费用;用电计量装置以后的设施由个人自行负责建设,分支箱部分设施应由配电室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产权归属确定。由于该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属于用户资产,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您协调小区物业同意接入,在您完成电源接入点至充电桩之间的用电设施自建工程建设后,供电企业将主动上门验收和免费安装电能表,供电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建设收费问题,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