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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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大理州漾濞县漾江镇沙坝电站非法直供电“比特币”挖矿 | ||
内容 | 大理州祥龙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漾濞县漾江镇沙坝电站,在厂区内建起比特币“挖矿”厂房,出租给来这里“挖矿”的企业,同时在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情况下把电力卖给对方。2019年,该电站电网售电量3531万度,含税收入457.24万元;供给比特币电量5858.1万度,含税收入1526.05万元,供给比特币的售电收入是电网售电收入的3.34倍,偷逃巨额电网公司过网费、政府基金等。2020年,沙坝电站还投入资金购买矿机直接进行“比特币”挖矿。此外,电站修建的挖矿厂房未办理土地、环评、规划建设等相关合法手续,每天24小时运行比特币挖矿,噪声巨大。 早在2018年1月2日,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整治办函【2018】2号)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引导”辖内企业有序退出挖矿企业。2019年12月,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四川华电杂谷脑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道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情况下私搭输电线路为特定用户供电进行比特币挖矿非法供电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罚没人民币101.4572万元。2021年6月12日,云南省能源局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严肃查处发电企业未经许可利用所发电量私自向比特币挖矿企业供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 沙坝电站为何能够多年直供电“比特币”挖矿非法经营?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认真严肃查处沙坝电站非法供电比特币挖矿、占据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涉嫌违规违法行为。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1387701 | 提交时间 | 2021-10-1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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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答复内容 | 苏红英同志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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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