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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公司大海子煤矿 在转型升级(整合重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 | ||
内容 | 关于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公司大海子煤矿 在转型升级(整合重组)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 云南省能源局: 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公司大海子煤矿(以下简称“大海子煤矿”)位于镇雄县泼机镇老包寨村,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昭通市(不含威信县)煤炭产业机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二批)》(云煤整审〔2014〕22号)文件确认属于转型升级(整合重组类)煤矿,大海子煤矿属于整合主体,被整合矿为镇雄县振兴煤矿有限公司振兴煤矿(以下简称“振兴煤矿”)。经举报人了解,大海子煤矿在整合重组过程中存在借整合重组之名骗取建设手续、违规缩小建设规模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了解和掌握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海子煤矿借转型升级(整合重组)之名违规建设 (一)未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采矿权等证照变更手续。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和相关文件精神,大海子煤矿和振兴煤在镇雄县煤炭工业管理局的主持下先后签订了《镇雄县煤炭产业转型及煤矿整合重组框架协议》、《煤矿整合重组补充协议书》、《股份合作协议书》,对双方进行整合重组后的企业名称、股权分配、债权债务承担等进行了约定。协议签订后,大海子煤矿与振兴煤矿按协议约定进行整合重组的前期工作,包括设施设备等材料的清点移交、技术管理人员工作的调整和统一安排等。振兴煤矿于2014年被镇雄县政府彻底关闭,矿井井口进行封闭处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被注销,但《工商营业执照》未予以注销。 振兴煤矿被关闭后,大海子煤矿未按协议约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经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同意的兼并重组、升级改造煤矿,……将采矿许可证变更到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先办理2年有效期的短期采矿许可证,并依法在2年内完成储量核实报告……等手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通知》“整合重组煤矿2014年底前完成采矿权的变更过户,2015年6月底前完成各类证照的变更手续;在整合重组过程中,对矿业权人之间相互整合的,已缴纳的矿业权价款不再退还”;《关于切实做好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煤技改〔2014〕18号)(二)整合重组工作程序“整合主体要在2014年底前完成组建企业公司的工商企业法人注册登记、采矿许可证变更及延期等相关工作……整合重组主体煤矿,要在采矿许可证2年有效期内依法完成相关储量核实报告等手续”等的规定在2014年底完成采矿权过户、股权变更等各类证照的变更手续等相关工作。 (二)在整合重组实质要件未齐备的情况下骗取相关建设手续。 大海子煤矿明知其在签订整合重组相关协议后未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采矿权等证照变更手续的情况下,以大海子煤矿整合前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大海子煤矿整合技改工程初步设计》和《大海子煤矿整合重组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了省煤管局、省煤监局的批复。违反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0号)“未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前,凭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确认意见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矿区坐标范围同步开展煤矿初步设计和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审查工作”的规定。 (三)在未按规定履行产能置换前提下采取压缩建设规模的手段规避相关规定。 2017年7月14日,云南省煤管局以《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履行产能置换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煤技改〔2017〕121号)要求大海子煤矿于2017年7月20日前提交产能置换方案。因大海子煤矿未提交产能置换方案,也未履行产能置换义务,2017年7月24日,云南省煤管局以《关于撤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东源柳树青煤业有限公司柳树青煤矿等4个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煤技改〔2017〕125号)撤销了对大海子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并要求待相关手续完善、符合政策规定后再安程序重新申办。大海子煤矿却为逃避监管,采取压缩建设规模的方式(由60万吨/年压缩为30万吨/年),规避产能置换义务,同时将本应由省级部门审批的事务变更为昭通市级部门审批。违反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79号)“国发〔2016〕7号文件印发前已审查确认转型升级方案、有关部门已批复单个项目初步设计的煤矿项目,按照不低于建设规模增量部分20%比例的煤矿产能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以上两类煤矿项目,不得通过核减自身建设规模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及相关文件规定 二、昭通市、镇雄县相关部门越权违规审批办理大海子煤矿压缩规模的建设手续、调整建设类别 昭通市、镇雄县相关部门在明知大海子煤矿整合重组实质要件未齐备、未履行产能置换义务、被云南省煤管局撤销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要求其完善相关手续、符合政策规定后再安程序重新申办的情况下,越权将本应由省级部门审批的权限变更为昭通市级部门审批,越权违规审批同意大海子煤矿压缩建设规模,将大海子煤矿建设规模由60万吨/年缩减为30万吨/年,同时,批准了大海子煤矿相关建设手续,为大海子煤矿借整合重组之名,行违法违规建设之实大开“绿灯”。 在大海子煤矿整合重组未完成,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关于单独保留类昭通市平均单井规模原则上不低于60万吨/年的规定,违规将大海子煤矿从整合主体调整为单独保留,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三、大海子煤矿的违规建设和昭通市、镇雄县相关部门乱作为行为违反了国家、云南省关于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振兴煤矿职工及其债权人利益 大海子煤矿从转型升级(整合重组)开始就违反相关文件规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实质整合重组,其负责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其未与振兴煤矿整合重组,大海子煤矿是以单独个体进行转型升级,这明显与国家和云南省关于煤炭产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相违背。正因为大海子煤矿未履行整合重组相关义务,导致振兴煤矿已缴纳的矿产资源价款无法退还、在整合初期已移交给大海子煤矿的材料被无偿占用和使用、整合后大海子煤矿相关收益振兴煤矿无法享有,同时,昭通市、镇雄县相关部门乱作为,越权审批、违规审批也直接或间接在纵容、帮助大海子煤矿违反国家、云南省关于煤炭行业转型升级相关规定。直接后果就是导致振兴煤矿关闭后职工安置补偿不到位,群访闹访事件时有发生,振兴煤矿及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障。 综上所述,大海子煤矿借转型升级(整合重组)之名违规建设,昭通市、镇雄县相关部门乱作为,扰乱了国家、云南省煤炭行业秩序,严重侵害振兴煤矿职工及债权人利益。恳请贵部门依法查处,给广大振兴煤矿职工及债权人一个交待。 附: 1.大海子煤矿整合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2.大海子煤矿整合重组协议及诉讼资料 3.大海子煤矿整合重组时间流程 举报人:靳朝伍, 电话:15082052323,邮箱:595239368@qq.com 附件1: 大海子煤矿转型升级涉及的相关文件资料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通知》; 三、《关于切实做好煤炭产业转型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云煤技改〔2014〕18号); 四、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昭通市(不含威信县)煤炭产业机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二批)》(云煤整审〔2014〕22号); 五、《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0号); 七、《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镇雄县大海子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煤技改〔2016〕134号); 八、《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子煤矿整合技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云煤安技装〔2016〕38号); 九、《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履行产能置换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煤技改〔2017〕121号); 十、《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撤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东源柳树青煤业有限公司柳树青煤矿等4个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煤技改〔2017〕125号); 十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79号); 十二、昭通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镇雄县大海子煤矿压缩规模办理建设项目手续的意见》; 十三、《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关于镇雄县大海子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昭煤复〔2017〕36号); 十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 十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 十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20〕29号); 十七、《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煤矿整治优化调整清单的公示(第一批2020年)》。 附件2: 大海子煤矿整合重组协议及诉讼资料 一、《煤矿整合重组补充协议书》; 二、《股份合作协议书》; 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泸州陆峰商贸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2020)川执复307号; 四、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川05执恢31号的回函; 五、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听证笔录。 附件3: 大海子煤矿整合重组时间流程 一、2014年8月30日,大海子公司与振兴公司签订《煤矿整合重组补充协议书》,就双方整合重组的资产构成、占股比例、债权债务承担等进行了约定; 二、2014年10月10日,大海子公司与振兴公司签订《股份合作协议书》,就整合后企业名称、股权构成、费用承担等进行约定; 三、2016年7月27日,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印发《关于镇雄县大海子煤矿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云煤技改〔2016〕134号)文件,对大海子煤矿整合技改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 四、2016年8月11日,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关于镇雄县大海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大海子煤矿整合技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云煤安技装〔2016〕38号)文件,对大海子煤矿整合重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 五、2017年7月14日,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印发《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履行产能置换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煤技改〔2017〕121号)文件,要求大海子煤矿于2017年7月20日前提交产能置换方案,逾期未提交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和产能置换政策予以处理; 六、2017年7月24日,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印发《关于撤销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东源柳树青煤业有限公司柳树青煤矿等4个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煤技改〔2017〕125号)文件,撤销了对大海子煤矿的云煤技改〔2016〕134号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文件; 七、2017年10月24日,昭通市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镇雄县大海子煤矿压缩规模办理建设项目手续的意见》文件,同意大海子煤矿在转型升级中建设规模由60万吨/年减为30万吨/年; 八、2017年12月28日,昭通市煤炭工业局印发《关于镇雄县大海子煤矿30万吨/年整合技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修改的批复》(昭煤复〔2017〕36号)文件,对大海子煤矿30万吨/年整改技改项目初步设计修改进行了批复; 九、2020年7月16日,昭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昭通市煤矿整治优化调整清单的公示》,将大海子煤矿由整合主体调整为单独保留。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1387590 | 提交时间 | 2021-10-08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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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答复内容 | 靳朝伍您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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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1-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