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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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城区不允许安装光伏发电,需要安装必须提供自然资源局相关文件是否合法?? | ||
内容 | 根据国能【2013】433号文件第三章第十一条 十二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备案应简化程序及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安装分布式光伏的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向当地能源部门备案。相关文件中并未要求到当地自然资源局申请或备案?是否有新的文件规定?希望贵局给于解决回复!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1314227 | 提交时间 | 2021-05-21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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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答复内容 |
段炎棋同志: 来信收悉,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云南省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主要依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能源〔2014〕1673号),其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作为项目单位,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于每个季度末集中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应当简化程序,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 随着2019年机构改革,光伏项目备案事权也同时调整至省发展改革委。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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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