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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政策
内容 根据《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二条、《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第二条、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二款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于我以自然人身份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申请的光伏电站项目是可以并网运行的,但是我向电网公司提交申请以后,被告知发改委规定不得以自然人身份申请,且需要先向当地发改委部门备案,跟我查询到的文件规定矛盾,请问发改委有没有新印发的文件通知,谢谢
办件编号 HDWD_SDNYJ1313779 提交时间 2021-04-20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内容

关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政策的回复

 

 刘西阳同志:

感谢您的来信,针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云发改能源20141673)有关规定,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于每个季度末集中向县级能源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经与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核实,西双版纳州执行国家、云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有关政策,未发布州市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省能源局已要求西双版纳州发展改革委积极与电网部门沟通,妥善处理您的备案申请事宜。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能源工作的关心!

 

                               水电新能源处

202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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