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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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光伏复合项目 | ||
内容 | 请问云南省是否有关于光伏复合项目的文件(包括光伏复合项目的政策支持、用地、建设等)?如有,请告知文号以及文件的具体内容,谢谢! | ||
办件编号 | HDWD_SDNYJ1313667 | 提交时间 | 2021-04-09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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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答复内容 |
贺明同志: 来信收悉,针对您咨询关于云南省光伏项目政策有关事宜,现答复如下: 2019年12月17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能源局联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文件的第三条对复合光伏项目的用地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 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和场内道路用地。 对国土资规〔2017〕8号文件确定利用农用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光伏复合项目)以外的其他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应严格执行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规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光伏方针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用地允许以租赁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报当地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用地部分,应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 光伏复合项目,架设在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上的光伏方阵用地,满足光伏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米、高于最高水位0.6米,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米,行间距大于6.5米的架设要求,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上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变电站、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塔杆基础等其他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
水电新能源处 2021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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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21-04-13 |